投资者教育
基金定期报告的获取
来源: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



基金定期报告的获取



  根据《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,将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;将季度报告全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。同时,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,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,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,供公众查阅、复制。包括以下内容:


  (1)基金净值公告。开放式基金,在其开放申购和赎回前,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,在开放申购和赎回后,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;封闭是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。


  (2)基金季度报告。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。主要包括基金概况、主要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、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。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中,需披露基金资产组合,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,前十名股票明细,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,前5名债券明细,投资贵金属、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等情况。


  (3)基金半年度报告。该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公告。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。主要内容包括:管理人报告、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揭示等。其中,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收益及分配表、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,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。


  (4)基金年度报告。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,主要包括基金财务指标、基金净值表现、基金管理人报告、基金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、基金持有人信息披露等。


2018.3.14

公会微信号

投教基地微信号